为进一步规范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管理工作,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修订并印发了《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是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最高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总量控制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一般不超过35名。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成立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负责具体评选工作,评选工作经费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承担,不向申报人及所在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办法》要求,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人应当同时满足5项条件:
第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高尚职业道德、严谨科学精神和强烈社会责任感,拥有中国国籍;
第二,具有深厚专业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工程勘察设计领域取得卓著成绩,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相关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
第三,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工作(含相关专业研究生就读期间)20年以上,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国家已实施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还须具有相应的执业注册资格;
第四,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本行业至少3项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或设计,或者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至少6项本行业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或设计,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同期、同类型项目的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效益良好,个人贡献突出;
第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按截至评选当年12月31日实足年龄计算)。
申报人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得过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银质奖及以上奖项、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等国内外知名奖项的;在本专业领域拥有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科技成果,并在工程项目中得到应用,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在设计理念、技术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解决重大工程建设技术难题方面成效显著的;在本专业领域出版发表过重要学术专著或科研论文,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或者多项国家(行业)标准设计,对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作出重要贡献的;在行业法规制度建设、抗灾救灾、重大事故处理等方面发挥重要技术支撑作用的,在评选中将被优先考虑。
申报人因勘察设计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申报时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3年内未参与勘察设计项目技术工作的(以勘察设计成果签字为准);受到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或受到政务处分、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其申报不予受理。
《办法》规定,申报人及其身边人员和所在单位不得以助选、拉票等方式干扰评选工作。有上述行为的,取消申报人参评资格;情节严重的,停止申报人2次申报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终身不得申报。
《办法》指出,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应积极参加国家和行业组织的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行业法规制度建设、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制定和政府决策咨询;相关技术性检查、事故处理、抗灾救灾等工作。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与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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