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记者获悉,省发改委修订更新了《陕西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涉及车辆通行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等13项内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省发改委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适时更新目录清单相关内容,并通过门户官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此次公布的目录清单中,车辆通行费中所涉及的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进行了详细划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为两类,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西咸机场机动车1小时内每车次6元~12元,1小时后每半小时增加3元~5元,不同车型24小时内最高限价60元~96元。其他道路停车、停车场(库、泊位)根据收费类区、收费时段、车型、停车时长、昼夜等不同,按每小时每车位0.5元~8元,或每辆车每次(天)0.5元~20元的标准(或相当于此标准)收费,不同车型、不同地区24小时内最高限价15~50元。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中,拖车费一类车至五类车辆基价每次360元~1500元(含10公里以内空驶费、拖行费);10公里以上,每公里加收空驶费5元~13元和拖行费15元~50元。吊车费一类车至五类车辆基价每次900元~3750元(含30公里空驶费、2小时内施吊作业费);30公里以上,每公里加收空驶费5元~13元;施吊作业2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超时作业费180元~600元。
目录清单还对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公证服务收费、住房物业管理费以及部分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进行了公布。值得一提的是,水、电、暖、气等重要商品、运输价格和行政事业性、公益服务性收费项目不列入目录清单,仍按现行办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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