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守信是人类千百年传承下来的优良道德品质。诚信既是个人道德的基石,又是社会正常运行不可或缺的条件。诚信缺失的个人将失去他人的认可,诚信缺失的社会将失去人与人之间正常关系的支撑。发展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须加强公民的诚信品质。
为什么要诚信
诚信是各个文明都加以珍视的基本价值,而中华民族更是把诚信作为人之所以成为人的基本特点之一,认为人无信不立。西方社会步入近现代之后,由于市场经济履行契约的基本要求,开始把诚信作为最重要的个人品质加以强调。随着中国加入全球化,特别是实行市场经济之后,契约精神所要求的诚信维度也愈发被凸显出来。可见,中国公民的诚信品质基于两种互相融合的传统,一是中国文化中内诚外信的传统,二是市场文化中契约之信的传统。
中国古典文化与西方基督教文化的一个基本区别,就是中国人没有宗教传统,而西方人却无法想象如何在没有神的条件下设计自己的生活意义。中国人将自己的意义不是归结于上帝,而是归结于自己的家庭和种族,用近乎无限的血缘和民族的延续,以及与之相应的文明传承来彰显自己有限生命的价值所在。但家庭和种族又来自于哪里呢?来自于自然和天道。于是,忠实于天地,顺应于自然,便成了中国人安身立命的价值支撑之一。而正是这种价值支撑,将“诚”的品性植入了中国人的生命意义。《礼记》讲“诚者,天之道也”,以及朱熹注解的“诚者,真实无妄之谓,天理之本然也”,都是沿着这个逻辑来解释诚对于人的价值。因此,“诚”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点,不是由于类似契约之信那样的外在原因登录了伦理系统,而是由于人的价值需要而内化于人性本原。在古代中国人看来,天地万物皆有其道,不为人力所变,而人作为自然的产物,也应该保存天道自然的这一特征,从而将外在的自然特征转化为了内在的德性品质。如果说在西方文化中,人无诚信还只是没有道德的话,那么在中国文化中,丧失诚信就在理论上被剥夺了做人的资格。这是相信上帝造人的基督教文明逻辑所难以企及的。既然诚是人的基本特征和内化了的德性,诚就必然要通过人的言行表现出来,并成为一个动态的过程,这就是信;反过来,一个人是否可信,也就成了他是否诚的判断依据与标准。如果一个人是诚的,那么他必然也是信的;反过来,一个人是信的,他必然也是诚的。孔子沿着这个思路,就得到了“今吾于人也,听其言而观其行”的结论。这种内诚外信并达到诚信统一的传统,向我们提示了诚信对于一个人的内在价值。只有诚信,一个人才获得了顺应自然的真诚无妄的德性,才获得了与天地一致的安宁,才获得了身心内外契合的统一。这便是中国公民诚信品德的第一个传统,即内诚外信的传统。
近代成为经济生活普遍组织方式的市场本质上基于契约,这又形成了中国公民诚信品德的第二个传统,即契约之信的传统。契约基于合同,它的前提有二:一是人与人之间的互相独立,二是人与人之间的互相依赖。就人与人之间互相独立而言,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利益,并将与他人的交往视为自己收益最大化的手段,他没有义务、也没有必要将其他人的福利考虑进自己的选择之内。就人与人之间的互相依赖而言,这些将自己与其他人区别开来的人之所以能够这样做,恰恰是因为他们不是通过血缘宗法关系,而是通过商品交换关系来满足自己的一切物质需求。这个认为自己独立于社会的人,实际上比历史上任何时候的个人都更加依赖社会,从而依赖其他人。一方面,公民把自己的利益看作与其他人对立的,排斥其他人来保护自己;另一方面,公民在现实中是相互依赖的,他们只有在交换合作中才能真正实现自己的利益。调节这种既互相对立、又互相依赖的办法,就只能是预先规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彼此约束的方式来限制各自利益最大化的冲动,签订契约。但签订契约并不能够保证双方都履行契约,因为既然假设双方都是自私的人,就必须考虑他们机会主义地逃避契约义务的可能性。只要契约一方发现逃避契约的履行能够带来比信守承诺更大的利益,他就总面临诱惑。这个时候,人们发现仅仅契约本身并无法解决自利人的相互依赖的问题,而必须引入诚信的道德维度,市场经济的运转才真正可能是平滑的。换而言之,如果没有诚信,公民生活于其中的市场经济就会陷入不可克服的混乱。正是这种必不可少的契约之信,与传统文化中的内诚外信一起,构成了今天中国公民诚信品德的两种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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