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教育】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计税方式-政策法规-新闻中心-JDB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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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法教育】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计税方式
    更新时间:2023-09-05 16:30:14    来源:法治教育网    点击:2776次

      1.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2.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3.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4.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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